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
2023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细化措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扎实有序依法推进。现将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法治建设。中心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坚持以上率下,带头讲法治课,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经党组研究印发了中心《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中心《2023年普法宣传及法治建设年度任务清单》,将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
(二)加强理论武装,持续深化思想引领。采用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利用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职工大会等形式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5次,全面依法治国等习近平法治思想4次。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律法规学习7次,组织开展保密法、消防法等专题培训2次,党组书记讲法治课2次。邀请律师讲法治课1次。为干部职工购买《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书籍26册。以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为载体,开展常态化学法,干部职工参考率100%,平均得分96.5分以上。
(三)坚持依法履职,加强内部规范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党组会议事制度,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今年以来共组织召开党组会20次,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次。二是立足健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新建完善《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会议制度》等制度33个。三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主体合法、程序合规、内容有效。
(四)提升服务效能,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一是积极推进数字化融合应用。全面完成电子化档案系统升级,实现川渝免证办、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优化线上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完成与公安人口基础信息查询的接口对接,与市法院联合发布《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协作联动机制的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实现公积金查、冻、扣全程信息化办理。
二是持续深化“全市通办”“川渝通办”“跨省通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65项业务实现全程网办,网办率达93%,进一步促进线上线下业务融合,形成服务衔接有序、安全高效便捷的“互联网+公积金”格局。
三是研究制定惠民、长效政策措施,于9月下发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政策调整的通知2个,完成成德眉资住房公积金同城办要求政策协同15项内容,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扩大到成德眉资4市。
(五)坚持政务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作为信息公开主要平台,积极宣传解读最新政策、更新办事指南、发布部门信息动态等。全年,在门户网站发布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信息50篇,通过中心公众号发布公告及通知类消息10条。严格落实年度报告披露制度,依法公开2022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解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完善法治程序,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在涉及重要决策、事项时邀请法律顾问参加讨论,在出台重大政策、对外签署金额较大合同前由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切实防范和降低法律风险;加大力度推进还款“老大难”逾期户的司法催收工作,全年,通过司法催收,申请恢复执行6户;截至12月底,协助法院办理司法冻结业务67笔,办理司法扣划业务128笔。
(七)加强法治宣传,提升普法工作实效。与志愿服务相结合,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法治类宣传,引导市民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分别组织了“涉仿冒诈骗类网站平台、账号专项举报等”专项宣传,到思蒙镇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反诈宣传,重点加大了对宪法、民法典、《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多项涉及日常工作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和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今年通过入户宣传、集中宣传、培训等形式开展普法活动近20次。
二、存在的不足和打算
主要不足:一是日常内部培训更多侧重于思想教育及业务学习,普法类培训等教育活动相对较少。二是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在推动与应用场景的深度融合方面还需进一步提高。2024年打算:一是强化学法用法普法。不断创新普法截体,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全民国家安全日、民法典宣讲、宪法日等特殊节点,广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氛围。二是持续推进法治公积金建设。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不断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三是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优化再造业务流程,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