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关于报送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 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今年在市委、市政府和财政厅的坚强领导下,我局结合法治财政工作实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统筹协调,紧紧围绕“依法履职、依法理财、依法决策、依法监管、依法接受监督、依法公开”,重点推进“法治财政、民主财政、阳光财政、民生财政”建设;坚持权责一致,认真研究财政法治建设要求落实情况等绩效考评指标,进一步完善财政法治工作督促考核机制,通过评比、通报、曝光、函询等工作措施,加大对县(区)财政部门法治工作督导力度;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1月,我局被财政厅表彰为2022年度全省财政法规制度建设先进集体、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先进集体;9月,我局创建全国法治财政示范点以来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成果在全省财政法规会议作经验交流发言。
(二)多举措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2023年持续深入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是开展绩效目标“四级”审核工作,未编制绩效目标的,不得纳入项目库申请预算。二是开展“线上+线下”监控工作,选取42个部门的94个项目(涉及资金27.73亿元)开展了线上重点监控,同时选取7个部门开展线下重点监控。三是开展绩效评价“三评”工作,通过部门自评、财政自评抽查、财政重点评价,不断提升评价质效,其中对9个部门整体、17个政策(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评价资金27.45亿元,涉及21个部门,其中“优”1个, “良”15个, “中”1个,“差”0个。四是强化绩效结果与预算挂钩,全年共计下达70次整改通知,对发现的204个问题提出整改意见201条,共计调减预算金额141.5万元,部门缴回财政资金108.47万元,调整项目支出方向168.11万元,归垫项目资金15.24万元,追回财政资金579.11万元。五是强化通报公开,将市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在市委市政府官网公开。要求各级部门公开预决算时,同步公开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三)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合法性审查力度
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合法性审查力度,强化审查程序规范,明确审查的步骤、方法和要求,严格按规范的步骤和方式对重大行政决策、“三类文书”、规范性文件、合同等文件文书开展合法性审查,就重大、疑难和专业性强的事项征求专家和法律顾问意见,确保审查工作的严谨性和科学性。2023年度,合法性审查文件文书35件,其中政府采购投诉处理14件,合同11件,规范性文件4件,依申请公开2件,公平竞争审查1件,协助行政复议1件,阅签其他类文书2件。确保了财政决策和文件文书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财政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是制发了《眉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眉财采〔2023〕12号),分别对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快资金支付、免收履约保证金、加强信息公开、坚持案例收集五个方面做出进一步规范,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二是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实践中的常见、典型问题,梳理形成《政府采购文件典型问题清单》,进一步提升采购文件编制水平,维护政府采购公平;三是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眉财采〔2023〕9号),重点清理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领域制定的相关规定和做法是否存在限制民营企业行为、采购文件是否存在对民营企业不合理限制进行清理,积极支持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二、存在的问题
(一)县(区)普遍专业化程度不高,人员配备力量薄弱
我局在对各县(区)财政局法治工作的联系指导中,发现各县(区)财政局普遍存在合法性审查(审核)工作人员数量和素质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专业化程度低,目前全市各县(区)均未成立专门的法规股。
(二)部分县(区)合法性审查制度仍不健全,行政执法过程不规范
部分县(区)财政部门合法性审查的重要性,不能做到对所有应该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的方式也较为随意,未对合法性审查流程进行规范,存在台账内容不完整、记录不准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部分县(区)财政部门执法过程不规范,尤其是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中,存在程序倒置、缺少部分法定程序、执法方式不合法等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对县(区)的督导,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检查
要求各县(区)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加大对县(区)财政部门的督导,让基层工作人员意识到合法性审查对于降低行政行为法律风险的重要意义,应当对所有应该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文件全部进行合法性审查,作到“应审尽审”。
(二)严格遵守行政决策程序
明确决策程序,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行政决策程序。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明确自身在行政决策中的责任和风险,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在制定决策前,应充分进行调研,了解相关情况和需求,同时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眉山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