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我委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司法局指导下,积极贯彻落实中省法治国家、法治四川决策部署和眉山市委、市政府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围绕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坚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引领,全面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法治国企建设,推动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为法治政府建设打下坚实基础,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举措和成效
(一)全面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推进。我委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了由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科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委机关和所属企业的日常法治建设的推进、统筹、协调工作。同时,我委将法治国资国企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国资监管工作的目标任务,并在全系统部署落实,在全系统形成了分工明确、上下联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网络,确保依法监管、依法治企工作统筹推进。
(二)健全制度体系,推进依法履职。一是健全完善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监督机制,印发《眉山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细则(试行)》;二是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修订《市国资委监管权力与责任清单》;三是结合“放管服”改革具体要求,做好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清理暨“废、改、立”。
(三)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作风转变。一是印发《2021年度会前学法计划》,组织国资委机关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管规定,持续提升监管水平;二是开展法治宣传和国企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国资小讲堂”“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企业”活动,树立弘扬法治观念,营造全系统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四)深化国企改革,推进依法治企。我委于今年12月15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企的意见》。围绕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按照“党建引领、市场运营、培育主业、脱虚向实”要求,坚持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共同推进,坚持法治体系、法治能力、法治文化一体建设,将法治建设与国企改革发展深度融合。在推进依法治理方面:一是印发《眉山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管理办法》,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突出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作用;二是修订《市国资委监管权力与责任清单》,科学界定监管权责边界,规范权力运行、提升决策效率,全力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尽快实现从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的职能转变,真正落实企业自主经营权,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在推进依法经营方面:一是构建以《眉山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为纲领性文件,以《眉山市市属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工作方案》等29个制度为配套文件的“1+29”制度体系;二是围绕“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总体布局和“国企战略性整合重组”决策部署,聚焦投资决策、产权监管、财务监管、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薪酬制度改革等重点领域,对现有国资监管制度进行“废改立”,共清理制度44件,其中:废止13件、修订3件、继续有效28件,新制定14件;三是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坚持“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要求市属国有企业修订完善“三重一大”管理办法,对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对外担保、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重大项目进行全面规范管理,加强内控和内部审计,依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打造阳光国企。在推进依法管理方面:一是强化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实现由“行政思维”向“法治思维”转变;二是指导市属国有企业按照全面依法治企要求,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发展需要,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优化法律合规管理流程,将法治建设与国企经营业务进行深度融合,提升合规法律风险防控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
(一)机关法治建设力量不足。我委暂未设置政策法规科,相关法治建设工作均由下属事业单位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承担,具体工作由1名兼职人员负责,法治建设工作力量不足。
(二)企业对法治建设重视程度有待提高。市属国有企业法治建设工作系统性不强,极个别企业未落实分管领导,工作推进上较为滞后,法治建设工作未能全面、深入开展。
(三)企业领导人员法治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强化。部分领导人员对依法治企和依法合规经营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存在重业务水平提升、轻法律知识学习,重发展规模速度、轻法律风险防范,重经营目标达成、轻依法合规管理的现象,其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满足不了企业转型发展的需要,亟需强化法治意识,牢固树立法治思维。
(四)企业法治工作体系还不够健全。部分企业内部管理权责不清,机制体制建设速度与公司发展速度不匹配。法治建设工作缺少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保障,如部分市属国企未配备专职法务人员。市属国有企业还未独立设置法务部门专司法治建设工作,部分企业将法治建设工作作为法务审计部、风险控制部、合规管理部等类似部门的一个业务板块,法治建设工作推进不系统、不扎实。
(五)法律与业务结合还不够紧密。部分企业的法律工作尚停留在事前合同审核与事后法律纠纷处置层面,未能实现法律与业务的深度融合,少数企业未能将法治工作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的各业务流程中,法律审核的环节也没有按照要求嵌入相应的工作流程,可能导致无法及时发现和识别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三、2022年度工作安排
一是以依法合规经营管理为重点,指导市属国有企业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企的意见》要求,促进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的深度融合,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强化“三会一层”运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健全企业前期防范、过程控制及违规追责机制等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合规教育培训,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和法律风险管控机制。
二是全面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法治工作职能和队伍建设。在集团公司层面探索试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规模较大的企业建立完善法务部门、配备专门的法务工作人员;规模较小的市属企业聘请外部法律顾问。
三是持续推进诚信法治企业示范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加快推进我市国有企业法治建设进程,树立诚信守法的国有企业典型,打造对外依法经营、对内依法治理的法治社会模范成员,树立企业良好社会形象。
四是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重点工作,深入宣传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进一步增强国资国企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进一步提高依法监管、依法履职、依法治企水平。
眉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