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安排,我局围绕2022年度全面依法治市及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和目标任务,结合水利部门职能职责,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职责,不断提升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和法治化社会管理能力水平。
一、持续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巩固和完善以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负责、责任科室具体抓、全员参与协同推进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不折不扣落实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四个亲自”“五个同”要求,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与水利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法治建设与部门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狠抓落实、常抓不懈。
(二)从实从细持续开展法治思想学悟。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以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常态化加强系统学、专题学。党组班子、各支部、各科室组织有计划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文件、汇编20余次;8人参加法治建设相关培训学习;组织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业务培训、法治建设“法治账图”编制等依法行政专题学习40人次。通过研学践悟,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和根本要求,不断深化法治意识,巩固提升依法行政思想认识,全面提高干部职工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推进发展的素质和能力。
(三)学法践法,保障和推动水利行业法治建设。采取会前学法、职工会议、业务培训等多渠道组织开展涉水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研学;常态开展业务工作与政策法规相互研讨等,促进对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正确理解和运用,保障水利建设管理依法行政。把《宪法》、水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全年组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民法典》《长江保护法》等专题集中学习6次;落实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今年开展水行政执法培训交流2次,执法骨干业务培训2批次40人次;组织参加水利厅等单位举办的相关法治培训学习8人次;参加市法治能力提升培训学习4人;组织法律顾问与监管执法人员研讨学习3次。三是严格依法决策。认真执行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要求,我局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制定“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确保决策制度完善、程序规范、主体及事项范围、法律责任明确。
二、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
(一)强化法治审查审核,保障科学规范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水行政执法法制审查职能职责。加强案件查处、处罚主体、程序、法律适用及自由裁量等审查,确保执法工作依法、规范。全年审查水事违法案件4起。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据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相关规范,完成我局行政发文及出台政策措施等文件281件。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审查工作。按照《重点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眉山市小型水利设施交易办法(试行)》拟制征求意见、论证、集体决策及发布试行全流程审查审核。
(二)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营建一流营商环境。加强部门行政权责动态管理,动态清理确认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8类184项行政权力,厘清行政权责边界,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按照“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安排,全面清理涉水行政审批事项及审批前置条件、证明事项、中介服务事项等,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放管服”改革向乡村延伸要求,在市、县区同权(限)前提下,下放许可事项审批权限9项至县(区),实现涉水事项许可审批“就近办”,便民惠企,助力项目建设投运。常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提交30%,压缩审批时限82%,(可)网办率100%,实现“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行政审批好评率100%等改革目标。截至目前,依法完成涉水事项行政许可审批89件,协助税务部门按标准足额征收入库水土保持补偿费382.6万元。开展真心、用心、精心、热心、耐心“五心”服务活动,优质高效服务于审批对象;开展靠前跟踪、“红色代办”等服务园区,服务于重点项目建设。严格落实减负降本要求,开展违规收费、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等专项清理,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持续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对出台涉及市场和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审查清理,审查文件281件,消除市场壁垒和市场资源要素自由流通配置,维护水利建设市场公开公平;积极建设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和结果运用,维护市场健康有序;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公平法治环境。
(三)严格依法执法,强化行业监管。持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严格依法执法办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四川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执法办案,本着维护良好营商环境和市场公平有序原则开展水事监管执法,累计开展执法巡查112余次,参与执法人员2000人次,发现制止各类违法行为18起,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15起,通过“行刑衔接”移送公安机关查处3起移送公安机关3起,实施罚款64.7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2万元;正在办理案件6起。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推广使用河长制信息化系统、水土保持天网监测系统等,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全年无重大违规违法水事案件和生产建设安全责任事故。
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责任制,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切实开展上级交办案件线索核查工作,先后对大熊猫保护区“老槽沟”非法采矿、洪雅县“4.12”非法采矿案案件线索实地调查核实,对案件是否涉及水利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进行核查确认;主动开展行业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全面开展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线索摸排2批次,收集案件线索9件,核查线索9件,确认涉及生态环境损害并开展磋商赔偿案件2件;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办理王元强河道范围内违规取土、四川联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规倾倒渣土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案件,除督促损害人落实损害治理、恢复等措施外,达成生态环境损害磋商赔偿6600元解缴至专户。
(四)强化扫黑除恶,推动常态治乱。全市水利系统常态化开展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和行业乱点乱象排查,截至目前,全市水利系统未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共清理排查乱点乱象12个,已按期整改完成。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先后印发了《2022年眉山市水利行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实施方案》《眉山市水利局关于开展进一步强化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和乱点乱象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大力加强《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积极开展我市水利系统扫黑除恶针对性问题整改,切实提升我市水利系统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能力水平。深化水利行业乱点乱象整治,会同相关业务科室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工程招投标、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共发现问题12个,已在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今年以来,共约谈生产建设项目业主7个,下发《提醒敦促函》7份,《整改通知书》9份,超许可取用水预警提示函2份,质量与安全巡查通报5份。
(五)基层社会治理及有关指标性工作。配合做好社会治理工作。严格落实社区网格化管理联系帮扶职责,积极做好联系社区创文创卫创建和巩固提升;配合社区开展党员“双报到”“为民办实事”、防范电信诈骗、疫情防控等工作。充分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有效化解涉水矛盾纠纷问题,维护水利建设市场安定有序环境,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最严格水资源“三条红线”制度,切实科学保护、合理利用有限水资源,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提供水资源要素保障;积极推行全社会节约水资源,强力推进农村用水水权确认、水价核定等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预计年底可全面完成下达的五年工作目标任务,实现五年任务三年完成。
三、下一步工作
(一)对标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安排,做好“1+8”示范试点成果运用推广工作;
(二)统筹在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中进一步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再学习再实践再提升;
(三)做好全面依法治市及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总结;着手谋划2023年工作思路、工作举措。
眉山市水利局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