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眉法领〔2020〕1号)和《关于报送两项工作情况的函》要求,现将我委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好营商环境指标提升
一是草拟了《眉山市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并经市政府审定印发(眉府办发〔2020〕14号)。根据文件要求完善实施细则,制定印发了《眉山市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实施细则》。二是强化业务培训指导。今年组织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业务培训4次。三是责任落实。为贯彻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细化目标,落实责任,做好2020年营商环境评价迎评工作。对迎评工作目标进行细化,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四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参加全省营商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参加2020年一季度、半年和全年营商环境指标评议工作,结果为良好,通过营商环境评价,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标国际一流、国内先进,省内标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查整改,为我市建设成都都市圈副中心、成渝地区开放发展示范市提供坚强保障,力争我市参加全省营商环境评价进入第一方阵。
二、全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一是梳理我委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定办事指南、优化审批流程,将备案、核准、审批类项目和节能审查事项全部在网上办理,全程网办率100%。二是分类梳理我委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事项清单,印发《眉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三是全面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并将我委所有事项全部纳入“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范畴。
三、全面实施清单管理制度
(一)确保“非禁即入”普遍实施。
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组织全市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对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准入环节违规设置的隐性门槛、违规制定的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进行了全面清理,做到“一单尽列、单外无单”。
(二)持续强化收费目录清单管理。
公布了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涉企收费目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公开了涉农收费,会同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规范中介机构收费,着力改善营商环境。
四、加强市场监管
(一)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按照《眉山市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眉市发改〔2019〕221号)文件要求,规范各行业信用“红黑名单”的认定、发布、奖惩、修复和退出。二是印发《眉山市重点领域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试行版)》,待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正式上线后,将实现“红黑名单”推送-联合奖惩实施-奖惩信息反馈的工作闭环,进一步推进联合奖惩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快眉山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项目的建设,现阶段平台项目已完成初步验收,正在试运行。二是发布了《眉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0年版)》,收录事项涉及37个市级部门(单位),包含436项信用事项,目前已归集14个部门754万条信用数据。三是持续开展好“双公示”、“红黑名单”、诚信建设万里行、信用承诺书等重点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作。
五、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是成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建立案审委员会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等相关制度。二是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2020年我委起草的《关于印发眉山市应对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措施的通知》、《关于印发眉山市市级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两个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规范性审查内容进行审查,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核、公平性竞争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三是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对外签订合同等文件出台时,均由我委聘请的多名熟悉发改工作的律师组成法律顾问团队,把关提出修改意见,作为委合法性审查的依据之一。
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是2020年在核定市社会福利院自费养老基本服务费、智慧停车收费等收费管理工作中,组织了消费者、经营者及相关利益方参加的定价方案征求意见会,完善定价方案,推进定价管理科学性、民主化。二是2020年3月形成《眉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0—2023年(送审稿)》,并于6月17日经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规划目标任务力争用4年时间大幅提升全市的充电服务水平,初步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布局合理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