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的通知》(川府法组办〔2018〕4号)要求,现将我市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工作总结
2018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8〕32号)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一)安排部署统筹推进。一是严格落实年报制度。2月2日,市政府分别向省政府、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关于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眉府〔2018〕10号),从六个方面报告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二是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调研。3月12—3月19日,配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赴部分县(区)政府和市级部门开展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调研,对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4月25日,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祝云在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专题报告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定》,从七个方面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工作决定。三是安排部署重点工作。6月6日,按照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定》要求,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眉府办发〔2018〕19号),安排部署22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四是表彰表扬先进集体。7月5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关于表扬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眉府函〔2018〕58号),表扬两个区政府和38个市级部门(单位)为2017年度先进集体。五是广泛开展宪法学习。5月28日,印发《关于加强宪法学习宣传运用的通知》(眉法领办〔2018〕1号),要求全市政府系统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运用。六是按期开展中期督查。7—9月,牵头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中期情况开展督查,通过自查和抽查,摸清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并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中期督查的通报》(眉法领办〔2018〕4号),指出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工作方向。七是示范创建深入推进。坚持“以点带面、经验推广”的原则,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经验征集和推广,通过文件、简报和会议等形式,推广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先进经验22个。八是优化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11月1日,印发《2018年度依法行政目标任务考核指标体系》(眉法领办〔2018〕5号),参照省政府政务目标考核体系,细化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以及公正文明执法三个方面的考核细则共24条。九是坚持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各级政府和部门将会前学法常态化,根据职能职责结合修订的法律法规,开展领导干部带头讲法、轮流讲法等会前学法活动。
(二)依法把关逐步深化。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各级各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均严格执行五大程序,市本级八个重大行政决策均严格执行五大程序。今年,新纳入水利工程、工业经济等方面专家62名,目前行政决策专家库内共有法律、金融、交通、工业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157名。二是严格合法性审查。统一《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格式模板,推进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质量。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性决策事项以及办理省人大省政府地方性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共750件,提出建议意见1087条。按照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行政决策审查要求,严格审查政府性合同、协议58件,提出建议意见298条。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市政府规范性文件8件,接收区县政府、市级部门报送规范性文件69件,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合格率、报备及时率达到100%。按照要求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知名商标、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等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今年1月和7月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专项检查,并印发《关于行政执法案卷规范性文件备案及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检查结果的通报》(眉法领〔2018〕1号)和《关于2018年1—6月份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的通报》(眉府法函〔2018〕15号)。五是推进党政法律顾问制度。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眉山市党政法律顾问劳务费支付规定》(眉府办发〔2018〕11号),强化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开展市党政法律顾问遴选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审定通过后聘请党政法律顾问20名,并颁发聘书。建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首席法律顾问服务制度,推选两名法律顾问分别为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服务。切实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市党政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28件,参加专题研究论证会六次,参与市领导接访60次。
(三)执法监督有力有效。一是严格执法年审和考评。严格执法证件年审和申领,年审市级执法部门证件数1156个,审核申领证件806个,通过760个。制定2018年切实解决行政行为不规范问题考核细则,强化执法考评。建立执法案卷评查“回头看”和约谈机制。二是强化案卷文书质量。针对执法任务重的部门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对评查出来的问题进行当面交流,指出存在的问题原因,出具执法监督建议书,提出整改措施。1月和9月,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并印发《关于行政执法案卷规范性文件备案及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检查结果的通报》(眉法领〔2018〕1号)和《关于“三项制度”“两法衔接”案件评查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眉府法函〔2018〕16号)。三是强化执法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参加2018年度全面依法治国与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执法网络培训、执法文书培训。组织市级重点部门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证据的法律地位》专题讲座。多次组织执法人员前往法院旁听行政案件审理,了解案件审理程序,提升办案能力。四是强化“三项制度”试点。适时监督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公示情况,并要求执法部门公示内容与“三项制度”工作要求相一致。开展“三项制度”培训,指导县(区)政府推进“三项制度”工作。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眉山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追究办法》(眉府办发〔2018〕6号),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提升法制审核水平。11月,以市政府名义向省司法厅报送《关于“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五是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会同市人民检察院集中对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两法衔接”检查,并印发《关于“三项制度”“两法衔接”案件评查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眉府法函〔2018〕16号)。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决定》,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要求执法部门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目前,36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共配备执法记录仪705台。六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拟整合文化旅游执法队伍和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将市辖区东坡区文化市场和旅游执法大队承担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划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将原市公路管理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地方海事局、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单位承担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能划入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已报省委编办待批。七是明确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经专题讨论,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拟申请将市财政局等18个市级部门的3327项经济管理权限下放管委会,现相关部门和管委会正在对接中。
(四)矛盾纠纷依法化解。一是开拓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继续采用巡回式听证的复议模式,将坐堂办案转变为巡回办案,尽可能减少复议当事人在人力、财力、时间上的诉累之苦。共对10件案件进行巡回听证。二是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纠正不当行政行为,共办理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100件,已结案90件(其中:维持15件,驳回29件,协调后撤回申请17件,责令限期公开七件,告知向其他机关提出申请八件,不予受理13件,确认程序违法一件)。三是建立行政复议情况通报制度。今年1月和9月,对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印发《关于行政执法案卷规范性文件备案及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检查结果的通报》(眉法领〔2018〕1号)和《关于2018年1—8月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情况的通报》(眉法领办〔2018〕3号),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四是认真办理政府应诉案件。代理市政府应诉案件共53件(其中:一审35件)。一审已结案19件,均驳回诉讼请求或者撤诉。承办省政府行政复议案19件(其中:已驳回申请七件,维持七件,中止审理五件)。办理申请市政府协调征地补偿标准案件两件,均终止协调。五是起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修订草案,已将修订草案送市政府审定。六是认真审查信访复查复核案件。审查市政府信访局办理的信访复查、复核案件六件,参加信访案件沟通会、协调会10次。七是指导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指导县(区)政府法制办和39个市级部门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全市受理行政调解案件3956件,调解成功3936件,成功率为99.5%。
(五)立法任务按期推进。一是制定立法计划。4月20日,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关于做好眉山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眉府办发〔2018〕10号),将四项地方性法规草案和三项地方政府规章纳入今年立法计划。二是稳步推进立法工作。指导、参加《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眉山市三苏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的起草听证论证修改等工作。指导督促起草单位完成《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指导、参与《眉山市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立法调研。稳步推进政府立法计划中的立法调研项,已完成两项调研任务。
(六)审批改革不断深化。一是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要求,对应取消市、县行政许可等事项七项。二是按照《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8〕54号)要求,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共建议取消各类证明事项17项,建议保留证明事项25项,已上报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是破解投资项目审批难题。印发《关于实施“红色代办员”制度加快推进投资项目落地建设的通知》(眉府办函〔2018〕2号),制定“红色代办”服务工作方案》;同时,通过创新实施“模拟审批”,编制行政审批串、并联流程服务图,增设企业维权窗口,破解投资项目审批难题。四是破解建筑施工审批难题。施工许可环节取消用地规划证、施工合同备案表、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监理合同四项前置要件,竣工验收备案环节取消建设工程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五方责任主体”质量检查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通知、电梯使用标志等八项前置要件,验收环节取消房地产项目的综合验收,设计审核环节取消消防部门的设计审核环节。取消物业企业资质审查,取消新型墙材基金、白蚂蚁防治费两项收费。五是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印发《眉山市深化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眉府协调办〔2018〕1号),推动审批服务规范化。六是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印发《眉山市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眉府发〔2018〕20号),并对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作出明确要求。
(七)政务服务更加便民。一是深化“两集中、两到位”。推进10大类行政权力进入市党务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运行,实现761项申请类行权纳入中心窗口办理,4868项现场处置类行权结果在中心平台公示。二是推行“一窗受理”全程代办。各行权服务窗口“一窗受理”办事群众所有行权咨询和申请,杜绝群众“两头跑路”和部门“体外循环”,实现“一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三是深入推进“互联网+党务政务服务”。作为全省一体化平台(二期)测试试点市,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及推进“一窗制”建设等,积极主动开展一体化平台建设工作,纵向推行市、县、乡三级网上串联审批,缩短审批时限;横向以工商为主体,整合公安、税务、质检等部门网上办理平台,形成“系统统一推送、工商统一告知、部门认领反馈”的网络并联运行体系。四是制度保障更加完善。印发《眉山市市本级“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事项清单》(眉府办发〔2018〕38号)和《眉山市市本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眉市编办发〔2018〕69号),提升政务服务便民性。
(八)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一是建立健全“双随机”工作机制。依托市场主体库、执法人员名录库,依托“三张清单”中与行政检查有关的事项建立抽查事项检查清单,运用我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双随机”平台,构建规范高效的“双随机”工作机制,开展定向和不定向双随机抽查工作。二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目前我市1848家社会组织中已有1754 家社会组织录入统一信用代码系统并赋码成功。市级116家机关单位、258家事业单位赋码换证工作已经完成。利用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合,依法依规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双公示”信用信息,在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报送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目前已报送“双公示”信息3.5万余条。
(九)政务公开更具实效。一是不断完善网站服务功能。进一步丰富和完善网站服务功能,优化信息公开目录编排体系、信息公开指南内容、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渠道等,市各级行政机关累计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3.5万余条,其中,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累计发布重点领域政府信息6000余条。二是拓展公开载体。市、县两级行政机关已开通政务微博74个、政务微信157个、移动客户端11个、其他政务新媒体12个,共发布信息8.4万条。三是围绕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大政策文件解读力度。制定《眉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通过信息发布会、在线访谈、文件解读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回应互动2000余次。
(十)公管指导平稳有序。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印发《眉山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实施办法(试行)》(眉府办发〔2018〕17号)、《眉山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抽取工作规程》(眉市发改〔2018〕214号),有力保障评定机制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加强集体会商。召集由市级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六次,出具联席会议纪要六期,涉及到项目招标文件、投诉、履约保证金等方面的问题。参加由市级有关部门召集的项目协调会63次,参与协调解决眉山东站商业楼装修及配套工程、眉山三苏祠博物馆式苏轩文物库房、展厅改造提升工程项目EPC招标文件等项目问题,有力的推动项目顺利实施。三是强化监管职责。始终坚持净化公共资源交易环境,通过协调各部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项目推进。共受理交易中心转交的项目异常情况报告九起,件件都得到及时处理和回复,保证招投标交易进程正常推进,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十一)仲裁审理高效便捷。通过动态聘任仲裁员、完善风险评估机制、优化审理流程、降低收费标准、借鉴先进仲裁经验等方式,高效审理仲裁案件,共收到仲裁申请98件,受理 66件,办结59件(含上年结转五件),总标的额约3.433亿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创新不够。思想不够解放、创新意识不强,工作不够大胆、创新魄力欠缺,知识不够全面,创新招法不多,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推进中,按部就班较多,工作方式方法墨守成规,工作创新不够。
(二)特色亮点不多。相比沿海发达地区,工作人员相对较少,工作经费相对较少,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中,很多工作开展起来心有余而力不足,部分工作中信息化、便民化深化不够,总结较少,特色亮点不多。
(三)提前谋划不足。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按期推进,对新形势下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深入思考不够,结合工作实际长远规划不够,主动作为、提前谋划不足。
三、2019年工作打算
(一)谋划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根据省级部署及《眉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在机构改革后研究确定2019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并分解和组织实施。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一是探索建立专题培训制度,改进培训方式,加强分类培训,注重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二是推行联合执法检查,加大执法案卷重点评查、交叉评查,强化行政执法裁量监督,加大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审查,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三)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在合法性审查中,加大合宪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力度,对重大行政决策,特别是涉及重大项目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真正当好领导的高级参谋、得力助手和合格顾问。
(四)加大巡回听证实地办案力度。继续探索“巡回听证、实地办案”的复议模式,加大行政复议巡回听证力度,选择行政复议案件发生地、当事人所在地或其他方便复议当事人的地点举行听证会,深入基层,贴近群众,方便复议当事人参加复议活动,增强当事人的参与度和案件审理透明度,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提升政府公信力。
(五)强化行政应诉工作。修订《眉山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报请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强化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六)大力提升地方立法工作质量。科学合理做好立法计划,安排立法项目,增强工作计划性、时效性,按照相关规定,指导、参与2019年度立法工作,确保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有实效性有操作性。
(七)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督查。不断强化检查力度,优化考核方式,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督查,充分发挥检查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八)加大仲裁调处力度。发挥仲裁机制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优势,在金融借贷、建设工程、房屋买卖等领域大力推广,高效便捷化解矛盾,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眉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