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19年03月22日 16时59分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打印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2019年1月在机构改革期间新组建的单位,整合了原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的职能职责和人员。2018年,原三部门在市政府领导下,严格落实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项要求,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2018年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狠抓责任制度落实,保障法治政府建设

(一)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定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明确了机关主要负责人在建立健全推进本部门法治建设的制度和机制、统筹抓好本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统筹抓好本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切实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和加强法治建设工作领导等八个方面的职责,并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全面履职到位。

(二)明确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责任分工。认真对照《眉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逐条梳理其中涉及市局的工作,以各业务科室职责为依据,明确各项工作的牵头科室,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科室,具体到个人。

(三)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按原市法制办要求,按季度认真总结和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并在市局官网上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深化示范创建工作。近年来,市局先后成功创建为依法行政示范机关(省级)、首批学法用法范机关(市级)、法治工商评价考核达标单位和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2018年,市局对照各项示范创建的具体要求,扎实推进各项示范创建工作,建立健全了案件管理制度、开展了三项制度试点、更新了行政权力清单、推动和深化了行政审批改革,制定了年度会前学法计划、培训计划和普法计划,共开展会前学法20余次,累计参加各类法治业务培训1000余人次,开展各类普法宣传近30余次。

二、继续深化基础工作,不断夯实法治根基

(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编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权事项运行流程图,逐项明确行政权力事项裁量标准,印发《行政执法案件管理规范》,明确行政处罚案件各环节办理要求。动态调解行政权力清单,根据省局公布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理出我局现有行权事项722项,据此制作行政权力清单,提交市委编办审核公示,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规范执法证管理,对市局152名持有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的工作人员进行年审,根据工作岗位变动情况和实际工作表现,将5名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对4名退休人员的执法证件进行了注销和回收。强化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运用,成立一体化平台工作领导小组,把平台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个科室,各科室办理的行权事项及时准确录入一体化平台,全年共录入办件4800余件,有力推动了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运行。二是扎实开展“三项制度”试点。统筹“三项制度”试点,制定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三项制度试点的实施内容、任务分工、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确保“三项制度”试点有力有序推进。强化执法公示,在市局官网公示了执法人员信息、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图、双随机检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了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强化案件核审,严格执行省局的行政权力裁量标准,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行政裁量等方面进行全面核审,全年共核审行政处罚案件100件、核审行政强制案件4件,核审率为100%。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办案机构配备执法记录仪44台,严格按照省局行政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有关规定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三是强化执法监督。2018年,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暨案卷评查6次,评查行政处罚案卷60余卷,通报了评查发现的问题并监督整改。落实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制度,市局办理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都向市法制办进行了备案。四是认真开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强化机制建设,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两法衔接工作制度,明确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移送程序、案情通报和联席会议制度等内容。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召开“两法衔接”工作会议两次,协商合同诈骗罪移送事宜,配合公安机关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2018年,市局向市公安局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件,公安机关侦查后退回我局做行政处理的3件。

(二)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一是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听取公众意见、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六项制度。二是强化食品安全决策。建立了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和药品(包括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专家委员会,为规范和加强我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和药品(包括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专家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制定了《眉山市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起草、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每年按照规定对失效文件进行清理。四是

加强法律顾问管理。建立机关法律顾问管理考核制度,充分发挥机关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复杂疑难行政执法案件审理、重大矛盾纠纷调解和重大节点法治宣传中的咨询作用,确保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

(三)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一是依法开展行政复议。2018年共受理对区县局的行政复议申请17件,已经全部审理完结。其中做出维持决定的12 件,做出驳回复议请求决定的1件,责令限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4件。二是依法参加行政诉讼。2018年,原食药监局发生行政诉讼案件1件,经东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决定维持原食药监局的行政复议决定。原告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该上诉案件还在审理之中。三是深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建立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制度,明确了企业名称争议裁决的适用范围、适用机关、适用原则和裁决程序。重视矛盾纠纷日常排查引导,结合日常商事登记、“双随机”抽查、行政执法案件调查等监管执法工作排查涉企矛盾纠纷,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经营者、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调解机制,充分发挥矛盾纠纷“网格化”调解机制、消费纠纷先行和解机制、消费纠纷联动调解机制、矛盾纠纷分类调解机制等四项机制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积极作用,通过调解实践不断完善和深化。强化调解组织建设,截至2018年,建成市级规范调解室3个,区县级规范调解室24个,所级规范调解室39个,在市场、商场、乡镇、村(社区)设立规范调解站66个,在社区建立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共166个。

三、深化法治服务保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一)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一是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2017年起全面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截至2018年底,我市295户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公告,申请了简易注销登记。二是实施全程电子化登记。2017年6月,全面启动我市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电子化企业营业执照87张。三是减少审批环节。由原来的跑6个部门缩减到现在的由一个部门“一窗办理”。四是整合企业登记表格。由原来的多套流程到现在的“一表申请、一套资料、一次告知、一网联办、一站服务”。通过上述改革,实现了从 “面对面”到“键对键”到“零跑腿”、“ 零见面”、“ 无纸化”的重大转变,让市民足不出户就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极大的降低了创业成本。五是实施“互联网+监管服务”改革。在2017年实现网上施工告知的基础上,对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申请资料进行再精减,全程“网上办”。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在办理施工告知时,不再需要向接收部门提供纸质告知书和施工资质复印件,只需要在网上填报资料,上传加盖鲜章的告知书和施工资质复印件扫描件,就可以办好告知。接收部门接收告知时,也不再收取纸质资料。此举完全实现了眉山市特种设备施工告知“一次都不跑”目标,让企业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了方便。2018年以来,已办理网上告知3500余件。

(二)改进和加强市场监管。一是大力开展“双随机”抽查。通过省局组织的“双随机”定向抽查、“双随机”不定向抽查和自主开展“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随机抽取的1693户企业的近40个抽查事项实施了检查,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四川)、省局、市局官网及时向社会公示了抽查结果,对抽查发现的企业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了依法处理。二是开展开展违法失信联合惩戒。继续开展涉企信息归集和共享,2018年,市、县(区)两级行政机关通过眉山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归集行政许可信息6625条,行政处罚信息23条,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严格实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对依法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录”的企业全部通过“全国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开,并通过眉山市市场主体信息系统推送到人行、税务等部门,在银行授信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和约束。2018年全市共有2026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288户企业在采取补报年报和完善相关公示信息等措施后被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60户企业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录。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为政府相关部门在评优评先、法定代表人担任社会职务、政府招投标中提供了21次共计672家企业信息查询,为8家申请上市企业出具了无行政处罚证明。三是全面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2018年6月,市局在“二十证合一”的基础上开展了“三十三证合一”登记改革。截至2018年底,全市共办理(设立登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25057户,其中企业435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10户、个体户20391户。2018年全市共新注册登记各类市场主体18735户,其中企业3242户、个体户15493户。

四、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一)深化公平竞争执法。一是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对我局印发的涉及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经营行为规范等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了审查,对67份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现行涉市场主体活动相关文件进行了清理。二是开展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集中整治,走访辖区公用企业20余户,查办公用企业限制竞争案3件。

(二)强化产品质量执法。一是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2018年抽检农资82个批次、成品油107个批次、民生领域重点商品近100个批次,依法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对不合格商品进行了处理。二是开展生产领域商品质量执法。2018年,在生产领域分别部署了农资打假、特种设备扫雷行动、有机认证执法检查、重点产品及许可证产品执法等相关行动。“双随机”检查企业80余家,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3件,罚没金额184185元。开展特种设备扫雷行动,对13户企业的15台燃煤锅炉设备进行检查,查处了鑫三信电器、莱斯特机械、用九工业等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全年保持了执法打假的高压态势,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秩序。

(三)强化食品药品执法。加强专项整治,开展了“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食品药品安全“利剑行动”、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农家乐食品安全专项治和药械化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2018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4840人次,车辆12443台次,检查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20208户次,立案1673件(其中一般程序1295件),结案1673件,罚没款472.74万余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6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0件,配合公安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严厉打击了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五、剖析存在的问题,认真谋划2019年工作

(一)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虽然市局的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伴随着改革的深入,也涌现出了这样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是机构改革导致大量工作规范不合时宜。由于新的单位已经成立,以前由三个部门分别制定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制度、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管理、法律顾问管理等工作规范已经不能适应新单位工作规范化的需求。

二是机构改革引发一系列执法难题。第一,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存在问题,部分执法人员执法证即将到期,且所有执法人员持的执法证上列示的执法机关为原机关,由于发证机关和执法机关改革尚未完全到位,不能进行大规模的执法证换发。第二,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不统一,新的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尚未生效,新单位的原三部门的执法人员只能执行原三总局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执法文书。第三,执法人员相关法律知识储备不足,新的单位整合了原三部门的执法监管职能,要求执法人员横跨原工商、质监、食药三领域进行执法,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还有一个学习熟悉和运用的过程。

三是行政审批改革存在着一些问题。第一,部分部门(单位)对“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重视不够,改革措施落实没有完全到位,人员配备严重不足。第二,部门间信息交流共享机制不畅,部门(单位)间企业信息资料共享还没有全部实现互联互通,部分部门(单位)自建系统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没有实现互联对接。第三,行政审批的软件智能化程度不高,针对“双告知”工作的后置审批程序网络搜索关键字段推送信息不及时、不完整,且存在网络不畅,等问题。

四是“双随机”抽查也存在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2019年度将推进在市场监管领域多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提出了更高和更深层次的要求,现在市级层面上还缺乏相关的制度和机制。

(二)认真谋划2019年工作。综上所述,市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把重心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重新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对原三个部门制定的相关工作规范进行梳理和审查,结合现行工作机制和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工作规范进行修定、整合,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和相关业务工作有章可依、依法合规。

二是大力破解因机构改革导致的执法难题。第一大规模清理执法证,对执法证即将到期的执法人员调整和调离执法岗位,待执法证发证机关改革到位后,第一时间申请换发。第二,在新的执法程序施行前,执法机构严格按原三总局的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进行办案,不得擅自变更、缩减、增加和调整执法程序和办案文书。第三,加紧对新的执法程序的学习和培训,为新的执法程序规定实施做好准备。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让原三部门的执法人员尽快熟悉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为机改后的执法工作储备法律知识。

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机制。第一,强化改革推进力度,构建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形成链条式管理,注重改革工作的上下对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各项举措落地生根。第二,努力提高各部门(单位)间的信息交流共享程度,继续做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工作。第三,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强化改革措施督办督查力度,将改革政策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对落实不到位的进行跟踪督办。

四是进一步完善“双随机”工作机制、制度。要充分发挥市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在政府层面上建立统筹安排、协同推进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机制。要明确各级政府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的工作职责,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制订年度抽查计划和组织实施抽查检查,市政府负责“双随机”工作的统筹、督察和考核。加强“双随机”业务培训,市场监管涉及领域宽,有的事项专业性很强,急需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培训,做到重实效、全覆盖,切实提高“双随机”业务工作水平。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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