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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眉山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2025-08-14 10:04  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打印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部门),高新区管委会、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眉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眉山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等法规规定,我局牵头编制了《眉山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13日

《眉山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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