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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眉山车城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2021-08-30 15:03  市发展改革委 [字号: ] 打印

眉市发改价费〔2021179


眉山车城中学

你校《关于请求提高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

按照《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和国家有关政策,经成本信息公开、成本监审及委党组会审议同意,你校住宿费8人间调整为500元/生·期,6人间调整为580元/生·期。

住宿费标准为收费上限,按学期收取。

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学生中途退(转)学,应根据实际教学完成量、有关费用发生比例等情况退还学生一定费用。

学校应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非盈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并及时公布收费支出清单。

学校应按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214号)要求,向当地价格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备当年收费。

学校应通过公示栏、学校网站等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

住宿费标准从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202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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