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4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眉山主城区普惠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2021-08-31 15:01
[字号:大 中 小]
打印
|
眉市发改价费〔2021〕182号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 关于核定中心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函》收悉。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9〕55号)、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教〔2020〕1号)、《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眉山主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有关事项如下: 一、收费标准 眉山主城区普惠性幼儿园:一级园不超过4400元/生/期,二级园不超过3600元/生/期,三级园不超过2700元/生/期。 二、收费管理及收费公示 学校应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非盈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并及时公布收费支出清单。 各学校应按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214号)要求,向当地价格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备当年收费。 学校应通过公示栏、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 三、执行时间 上述收费标准从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执行,原标准高于新标准,在园老生按照新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8月30日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