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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眉山卫生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2019-05-30 17:33  市发展改革委 [字号: ] 打印

眉山卫生职业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眉卫校字〔201914号)收悉,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成本公开、成本监审及委党组会审议同意,现将你校学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学 费:9800元/生·年。

住宿费仍执行4人间1200元/生·年,8人间1000元/生·年。   

收费标准为收费上限,按学年(期)收取。学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学生中途退(转)学,学校应根据实际教学完成量、有关费用发生比例等情况退还学生一定费用。

二、收费管理及收费公示

学校应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非盈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并及时公布收费支出清单。

学校应通过公示栏、学校网站等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

三、执行时间

上述学费标准从2019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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