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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东坡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知 | ||||||||||||||
2021-05-26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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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发展改革局、眉山市兴能天然气有限公司、眉山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佳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眉山分公司: 自2021年4月1日起,上游供气单位上调了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1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21〕243号)及眉山市三届政府第131次常务会审议同意的联动机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现就调整东坡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二、调整低保家庭优惠幅度 低保家庭气价优惠幅度调整为0.45元/立方米。 各相关单位和燃气企业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发展改革委。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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