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1:028-12345(眉山区域拨打)
眉山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长热线)电话2: 028-38119999(非眉山区域拨打)
网站标识码:5114000002 蜀ICP备:1202591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001
本页面执行时间为0.02秒 ,推荐使用1366*768分辨率以上显示器及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进行浏览
2022年眉山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 ||||||||||||
2023-05-29 09:56 | ||||||||||||
| ||||||||||||
2022年眉山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6313元,比上年增加1087元,增长1.4%。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2208元,比上年增加1028元,增长1.1%;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7522元,比上年增加1395元,增长2.5%。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 2.统计范围 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和城镇私营法人单位。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劳动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