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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眉山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
2018-10-30 10:27  市统计局
 索 引 号 971045726/stjj/2018-00019  发布机构 市统计局  公开日期 2018-10-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16年眉山市生态文明建设

年度评价结果公报

眉 山 市 统 计 局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眉山市环境保护局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 

根据《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眉委办发〔2017〕21号)和《眉山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眉山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要求,现将2016年各县(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表1 2016年眉山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排序

地区

绿色发展指数

公众满意程度

资源利用指数

环境治理指数

环境质量指数

生态保护指数

增长质量指数

绿色生活指数

洪雅县

1

5

3

1

1

6

2

1

东坡区

2

1

1

3

5

1

1

6

青神县

3

4

2

2

2

2

6

3

仁寿县

4

3

6

6

4

5

3

4

彭山区

5

2

5

5

6

4

5

5

丹棱县

6

6

4

4

3

3

4

2

注:1.本表中各县(区)按照绿色发展指数值从大到小排序。若存在并列情况,则下一个地区排序向后递延。2.公众满意程度因数据四舍五入影响,存在部分县(区)得分(详见表2)相同而排位不同。

表2 2016年眉山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

地区

绿色发展指数

公众满意程度(%)

资源利用指数

环境治理指数

环境质量指数

生态保护指数

增长质量指数

绿色生活指数

东坡区

79.61

83.51

82.20

77.18

65.87

89.08

80.97

74.0

彭山区

74.01

82.60

71.35

73.07

65.31

73.66

70.70

76.2

仁寿县

74.34

79.86

70.97

72.99

69.42

73.19

76.41

85.6

洪雅县

80.90

71.89

78.02

99.44

89.33

68.15

77.24

94.7

丹棱县

73.46

70.37

73.44

76.13

69.88

80.15

76.37

85.7

青神县

78.16

76.63

81.34

81.92

74.91

87.66

65.61

85.6

 

附注:

一、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按照《眉山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绿色发展指数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测算。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7个方面,共51项评价指标。其中,前6个方面的50项评价指标纳入绿色发展指数的计算;公众满意程度调查结果进行单独评价与分析。

二、对有些地区没有的地域性指标,相关指标不参与绿色发展指数计算,其权数分摊至其他指标,体现差异化。此外,部分地区由于确实不涉及相关工作而导致数据缺失的指标,经相关负责部门认定后,参照地域性指标进行处理。

三、计算绿色发展指数所涉及的地区生产总值数据均按照2016年度核算数据进行测算。

四、公众满意程度为主观调查指标,通过四川省统计局调查中心组织的抽样调查来反映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程度。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抽样调查方法,通过采用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系统,随机抽取城镇和乡村居民进行电话访问调查。

五、本公报由眉山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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