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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 |||||||||||||||||||||||||||||||||||||||||||||||||||||||||||||||||||||||||||||||||||||||||||||||||||||||||||||||||||||||||||||||||||||||||||||||||||||||||||||||||||||||||||||||||||||||||||||||||||||||||||||||||||||||||||||||||||||||||||||||||||||||||||||||||||||||||||||||||||||||||||||||||||||||||||||||||||||||||||||||||||||||||||||||||||||||||||||||||||||||||||||||||||||||||||||||||||||||||||||||||||||||||||||||||||||||||||||||||||||||||||||||||||||||||||||||||||||||||||||||||||||||||||||||||||||||||||||||||||||||||||||||||||||||||||||||||||||||||||||||||||||||||||||||||||||||||||||||||||||||||||||||||||||||||||||||||||||||||||||||||||||||||||||||||||||||||||||||||||||||||||||||||||||||||||||||||||||||||||||||||||||||||||||||||||||||||||||||||||||||||||||||||||||||||||||||||||||||||||||||||||||||||||||||||||||||||||||||||||||||||||||||||||||||||||||||||||||||||||||||||||||||||||||||||||||||||||||||||||||||||||||||||||||||||||||||||||||||||||||||||||||||||||||||||||||||||||||||||||||||
2025-06-26 16: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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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眉山市统计局 眉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26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眉府发〔2023〕2号)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眉山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齐心协力,广大普查人员务实高效,全市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我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机构组建、宣传动员、人员选聘、普查试点、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摸清了眉山经济家底,取得重要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主动谋划、全力推进。市委书记、市长多次对经济普查工作作出指示批示,市政府将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重点督查督办。2023年1月17日,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任组长,24个部门组成的眉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眉山市统计局。全市乡(镇、街道)和县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高度重视,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推动普查顺利实施。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提供多方保障,在单位清理、普查宣传、数据共享、单位清查、现场登记、数据审核评估等方面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4千余名普查人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等方面的新进展,为全面深化改革、奋力建设现代化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 三、科学规范实施 按照“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统分结合、坚持手段创新、坚持协作共享、坚持依法普查”的基本原则,眉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经普办)严格执行国家普查方案,并结合眉山实际采用科学方法进行普查,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在制度保障上,通过借鉴历次普查经验、学习部分市(州)先进做法和大量调研工作积累,组织开展1个国家级专项试点,先后印发《眉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眉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及流程图》《眉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主要职责和任务清单》《眉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质量控制与管理办法》《眉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实施方案》等工作制度,为普查实施提供全方位的制度保障。在方法运用上,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方式,通过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通过单位清查,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在技术手段上,全面应用全国统一、集成高效、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率和安全保障显著提高。 四、确保数据质量 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市经普办制定《普查全面质量控制与管理办法》,压紧压实普查数据质量责任。全市各级普查机构认真执行普查方案,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岗位责任制和问题追溯机制,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多措并举开展培训指导,组织基层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普查流程、质量标准进行数据采集与审核,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加强对普查数据的质量监测分析,坚持边普查、边审核、边修改,逐级做好数据审核验收,夯实数据质量基础。为检验各地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在配合四川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事后质量抽查基础上,眉山市经普办抽调人员组成抽查组,对全市6个县(区)进行普查数据质量检查。质量抽查结果表明,全市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眉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普查主要数据能够真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9316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105.2%,从业人员713852人,增长41.9%;个体经营户28.35万个,从业人员48.44万人。
——单位基本情况 眉山市统计局 眉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26日) 根据眉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9316个,比2018年末增加20157个,增长105.2%;产业活动单位43201个,增加21266个,增长97.0%;个体经营户283503个,增加155372个,增长121.3%(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9988个,占25.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864个,占22.5%;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356个,占8.5%。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57023个,占55.4%;住宿和餐饮业32305个,占11.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3119个,占8.2%(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714338人,比2018年末增加211103人,增长41.9%,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68436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322103人,增加67679人,增长26.6%;第三产业从业人员392235人,增加143424人,增长57.6%。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484432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48290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77453人,占24.8%;建筑业136885人,占19.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7643人,占10.9%。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46659人,占50.9%;住宿和餐饮业68999人,占14.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0062人,占8.3%(详见表2-3)。 表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737.87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8915.67亿元(不含金融数据,下同),增长163.3%(不含金融数据,下同)。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971.98亿元,增加2453.58亿元,增长161.6%;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4765.89亿元,增加6462.06亿元,增长164.0%。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8335.35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5266.15亿元,增长171.6%。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355.89亿元,增加1621.19亿元,增长220.7%;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5979.46亿元,增加3644.96亿元,增长156.1%。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4608.09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1727.99亿元,增长63.6%。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2435.19亿元,增加581.89亿元,增长31.4%;第三产业营业收入2172.9亿元,增加1146.1亿元,增长133.0%(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建筑业法人单位个数统计口径为企业所在地;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不包含铁路部门数据。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眉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 ——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眉山市统计局 眉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26日) 根据眉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二产业(包括工业和建筑业)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3372个,比2018年末增长15.5%;从业人员185438人,比2018年末增长32.7%。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3253个,占96.5%;港澳台投资企业22个,占0.7%;外商投资企业16个,占0.5%。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177464人,占95.7%;港澳台投资企业4531人,占2.4%;外商投资企业2867人,占1.5%(详见表3-1)。 表3-1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72个,制造业3071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29个,分别占2.1%、91.1%和6.8%。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3.9%、9.0%和7.5%。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2093人,制造业177453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5892人,分别占1.1%、95.7%和3.2%。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4.8%、11.3%和11.3%(详见表3-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036.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48.0%;负债合计1745.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05.8%。 2023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910.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4.2%(详见表3-3)。 表3-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表3-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三)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2023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详见表3-4)。 表3-4 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
(四)主要能源产品产量 2023年末,主要能源产品产量(详见表3-5)。 表3-5 主要能源产品产量
二、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3018个,比2018年末增长223.8%;从业人员136809人,比2018年末增长19.1%。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3017个,占99.97%;港澳台、外商投资及其他企业1个,占0.03%。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136807人,占100%;港澳台、外商投资及其他企业2人(详见表3-6)。 表3-6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41.0%,土木工程建筑业占12.6%,建筑安装业占7.1%,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39.3%。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72.6%,土木工程建筑业占3.7%,建筑安装业占5.4%,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18.3%(详见表3-7)。 表3-7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35.9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18.0%;负债合计610.24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72.6%。2023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24.69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6.5%(详见表3-8)。 表3-8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注释: [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2]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个数统计口径为:企业注册地。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眉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眉山市统计局 眉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26日) 根据眉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9988个,从业人员65390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27.7%和69.8%。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45.2%,零售业占54.8%。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51.6%,零售业占48.4%(详见表4-1)。 表4-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7%,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04%,外商投资企业占0.07%。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4%,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0.2%。(详见表4-2) 表4-2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75.83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28.0%;负债合计395.6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302.9%。 2023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38.83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43.7%(详见表4-3)。 表4-3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935个,从业人员15205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36.7%和55.9%(详见表4-4)。 表4-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8%,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0.2%。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8.9%,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6%,外商投资企业占0.02%(详见表4-5)。 表4-5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57.49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338.5%;负债合计277.8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367.1%。 2023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5.63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35.5%(详见表4-6)。 表4-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786个,从业人员10629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70.1%和46.1%。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30.5%,餐饮业占69.5%。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40.5%,餐饮业占59.5%(详见表4-7)。 表4-7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4%。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9%。(详见表4-8)。 表4-8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0.3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4%;负债合计25.03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6.9%。 2023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0.8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96.3%(详见表4-9)。 表4-9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777个,从业人员6461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19.8%和129.5%(详见表4-10)。 表4-10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9%,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1%。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6.1%,港澳台投资企业占3.9%(详见表4-11)。 表4-11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4.4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88.5%;负债合计36.5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88.9%。 2023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5.44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87.2%(详见表4-12)。 表4-1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五、金融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77个,比2018年末下降2.5%,从业人员15452人,比2018年末增长212.6%(详见表4-13)。 表4-1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362.9亿元,营业收入165.2亿元(详见表4-14)。 表4-1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金融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六、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1811个,比2018年末增长148.4%。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408个,比2018年末增长25.5%;物业管理企业405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819个,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48.5%和265.6%。 2023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2341人,比2018年末增长27.4%。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7134人,比2018年末下降29.4%;物业管理企业9116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4752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52.7%和262.5%(详见表4-15)。 表4-15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9%,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1%。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9%,港澳台投资企业占0.1%(详见表4-16)。 表4-16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房地产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691.18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58.8%。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3347.54亿元,物业管理企业40.75亿元,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4.19亿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36.1%、830.4%和474.0%。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810.2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35.2%。 2023年末,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59.3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82.0%(详见表4-17)。 表4-17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8819个,从业人员77435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543.3%和93.2%。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9.4%,商务服务业占90.6%。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7.2%,商务服务业占92.8%(详见表4-18)。 表4-18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5%,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统计类占0.5%。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8%,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统计类别占0.2%(详见表4-19)。 表4-19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556.14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30.3%。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8.43亿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527.71亿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409.6%和229.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808.6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32.9%。 2023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34.0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389.5%(详见表4-20)。 表4-20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注释: [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眉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二 眉山市统计局 眉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26日) 根据眉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1463个,从业人员13580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93.5%和117.8%。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363个,从业人员12651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56.7%和161.2%(详见表5-1)。 表5-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6.6%,港澳台、外商投资及其他企业占3.4%。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8.7%,港澳台、外商投资及其他企业占1.3%(详见表5-2)。 表5-2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3.04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41.2%;负债合计110.7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09.9%。 2023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8.7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78.0%(详见表5-3)。 表5-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446个,从业人员8023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47.8%和99.2%。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53个,比2018年末增长8.2%;从业人员1214人,比2018年末下降46.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57.30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5.6%;负债合计207.44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40.5%。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9.80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1.8%。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0.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78.0%。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5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45.5%。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923个,从业人员7974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81.4%和145.3%(详见表5-4)。 表5-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9.9%。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详见表5-5)。 表5-5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8.3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318.3%;负债合计8.8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40.6%。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39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82.2%(详见表5-6)。 表5-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四、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教育法人单位1418个,从业人员52058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3.2%和37.9%。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725个,比2018年末下降6.5%,从业人员44128人,比2018年末增长38.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4.2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1.8%;负债合计11.28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25.1%。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0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65.7%。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82.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93.7%。本年支出(费用)合计93.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05.6%。 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696个,从业人员26313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42.9%和30.0%。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284个,比2018年末下降21.1%;从业人员19083人,比2018年末增长9.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8.8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46.6%;负债合计12.74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39.7%。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1.84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78.5%。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09.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72.1%。本年支出(费用)合计75.4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44.9%。 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市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990个,从业人员7160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4.4%和42.9%。其中,企业法人单位888个,从业人员5857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44.9%和37.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3.34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32.5%;负债合计41.9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15.4%。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2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80.3%。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3.8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38.7%。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36.6%。 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23年末,全市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3356个,比2018年末下降7.3%;从业人员59424人,增长23.2%。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支出(费用)合计486.3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0.9%。 注释: [1]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部分新兴产业发展情况 眉山市统计局 眉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26日) 根据眉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等新兴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 (一)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2023年末,全市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59个,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6.9%。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26个,占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6.4%;高端装备制造业16个,占10.1%;新材料产业56个,占35.2%;生物产业32个,占20.1%;新能源汽车产业1个,占0.6%;新能源产业10个,占6.3%;绿色环保产业20个,占12.6%。 (二)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2023年末,全市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28个,占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4%。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11个,占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39.3%;数字创意产业9个,占32.1%。 二、高技术产业 (一)高技术制造业 2023年末,全市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77个,比2018年末增长156.7%;占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的8.8%,比2018年末提高3.2个百分点。 2023年末,全市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70.8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28.3%;占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的10.3%,比2018年末提高4.7个百分点。 2023年末,全市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R&D(全称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经费支出4.4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549.4%;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20.4%,比2018年末提高7.1个百分点;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2.5%,比规模以上制造业平均水平高1.2个百分点。 2023年末,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324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104件,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60.0%和153.7%;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32.1%。 (二)高技术服务业 2023年末,全市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29个,占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4.5%。其中,信息服务14个,占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48.3%;专业技术服务业的高技术服务4个,占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3.8%。 2023年末,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0.19亿元,占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的32.5%。 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2023年末,全市共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1469个,从业人员39352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47.65亿元。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数字产品制造业125个,占8.5%;数字产品服务业155个,占10.6%;数字技术应用业767个,占52.2%;数字要素驱动业422个,占28.7%。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数字产品制造业25201人,占64.0%;数字产品服务业1019人,占2.6%;数字技术应用业6470人,占16.4%;数字要素驱动业6662人,占16.9%。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中,数字产品制造业356.80亿元,占79.7%;数字产品服务业7.06亿元,占1.6%;数字技术应用业45.67亿元,占10.2%;数字要素驱动业38.11亿元,占8.5%。 四、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 2023年末,开展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245个,比2018年末增长240.3%,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26.0%。 2023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0.60万人年,比2018年末增长328.6%。 2023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23.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358.9%;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1.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分行业R&D经费支出及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详见表6-1)。 2023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1796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598件,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25.4%和155.6%;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33.3%,比2018年末下降9.1个百分点。 表6-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 R&D经费支出及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
五、文化及相关产业 2023年末,眉山市共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2711个,从业人员18345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60.7%和39.2%;资产总计257.3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94.6%。 2023年末,眉山市共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2431个,从业人员16650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81.7%和42.9%;资产总计248.8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94.7%;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8.4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9.2%。 2023年末,眉山市共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280个,比2018年末下降19.8%;从业人员1676人,比2018年末增长10.8%;资产总计8.53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92.1%;本年支出(费用)2.89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2.0%。 注释: [1]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绿色环保产业、航空航天产业、海洋装备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领域。 [2]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高技术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 [4]规模以上服务业:是指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个行业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3个行业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4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5]高技术服务业:按照《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高技术服务业是采用高技术手段为社会提供服务活动的集合,包括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的高技术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服务、环境监测及治理服务和其他高技术服务等9大类。 [6]数字经济:按照《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数字经济产业范围包括01数字产品制造业、02数字产品服务业、03数字技术应用业、04数字要素驱动业、05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个大类。其中,01-04大类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 [7]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3种类型。 [8]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9]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分县(区)单位和从业人员情况 眉山市统计局 眉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26日) 根据眉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眉山市分县(区)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主要分布在东坡区和仁寿县,东坡区拥有法人单位12699个,占32.3%,比2018年末增长99.0%;仁寿县拥有法人单位14908个,占37.9%,比2018年末增长172.7%。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县(区)是:仁寿县14908个,占37.9%;东坡区12699个,占32.3%;彭山区4022个,占10.2%(详见表7-1)。 表7-1 按县(区)分组的法人单位数和产业活动单位数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县(区)是:东坡区274679人,占38.5%;仁寿县211797人,占29.6%;彭山区90328人,占12.6%(详见表7-2)。 表7-2 按县(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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