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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 ||||||||||||||||||||||||||||||||||||||||||||||||||||||||||||||||||||||||||||||||||||||||||||||||
2013-03-20 11: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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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眉山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眉府办发〔2013〕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眉山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已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2日 眉山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川办发〔2012〕81号),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眉委发〔2012〕11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眉府发〔2012〕12号),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农村残疾人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贫困残疾人显著减少。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扶贫对象收入达到或接近当地平均水平,实现生存有保障,生活有尊严,发展有基础。 二、主要任务 ——到2015年,扶持1.5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生活状况显著改善。到2020年,全市农村贫困残疾人普遍得到有针对性扶持,生产发展能力显著提高。 ——到2015年,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农村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分别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制度;农村残疾人按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 ——到2015年,普遍开展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和康复救助,有需求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到2020年,有需求的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有效的康复服务。残疾预防知识得到普及,残疾发生和发展得到有效控制。 ——到2015年,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每个区县建立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教育得到较快发展;教育补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确保无因贫困失学现象。到2020年,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受教育状况达到当地平均教育水平。基本消除农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现象。 ——到2015年,为2万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到2020年,有需求的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免费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自我发展能力明显提高。 ——到2015年,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改造。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C级危房改造,居住条件明显提高。 ——到2015年,建立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为示范,以区县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日间照料为主体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立居家托养护理补贴制度,不断满足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托养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到2015年,农村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事业得到发展。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普遍享有无障碍基本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 三、对象范围 年人均纯收入在2300元国家扶贫标准以下的、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为扶贫开发工作主要对象。 四、扶持措施 (一)落实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各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公共服务措施和扶贫开发政策。在扶贫开发上对农村低保家庭残疾人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人群,在扶持项目和扶持资金上给予重点倾斜。 (二)完善金融服务。继续实施残疾人康复扶贫贴息贷款。金融部门要适当简化农村贫困残疾人的贷款条件,发展针对农村贫困残疾人户的免抵押的小额贷款产品。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贫困村互助金为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及家庭发展生产提供支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从事的属于农业保险品种范围的种养业纳入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积极通过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和妇女财政贴息小额贷款帮助更多的农村残疾人实现创业就业。 (三)实施特别扶持。针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加强社会救助,扩大社会福利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探索建立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各区县政府按规定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帮助有发展生产愿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选择合适项目。在“以工代赈”项目中,优先安排农村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 (四)开展技术培训。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优先免费培训农村残疾人;“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积极培训农村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能力提升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工程及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开发工程中,对符合条件且有能力的农村残疾人优先选拔和培养。 (五)扶持就业创业。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过程中,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和适合农村残疾人特点的就业岗位。引导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安置贫困残疾人就业,扶持农村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积极开展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因地制宜开发农疗项目,帮助农村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实现辅助性就业。依法推行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 (六)实施“阳光助残扶贫”项目。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项目,创建一批能够稳定增加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的扶贫基地,优先落实各项农业扶持政策。在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基地、产业园区过程中,积极吸纳农村贫困残疾人户参加。实施“阳光大棚”助残项目,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就地就近发展设施农业、庭院经济和其他生产经营项目。政府补助的菜棚,应安置农村贫困残疾人从事棚室作物管理。 (七)实施“阳光安居工程”。在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扶贫易地搬迁、农民进城落户、生态移民、农村危房改造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优先予以安排;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八)动员全社会参与。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党员干部与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结对开展“帮、包、带、扶”,帮助落实扶贫和救助政策,选择项目,筹措资金,提供技术支持和市场经营服务,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点)要将农村残疾人扶贫、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工作纳入其中。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扶贫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政府扶贫开发规划。建立健全市抓督导、区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受益到人的工作机制。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分配资金、安排项目时主动向农村贫困残疾人倾斜,实施重点帮扶。 (二)充分发挥残联组织作用。各级残联应充分履行综合协调、信息监测和反馈职能,积极参与统筹协调残疾人扶贫资金、物资分配及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继续把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与残疾人扶贫开发有机结合,不断完善基层残疾人扶贫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扶贫提供组织保障。 (三)加强监督检查。完善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强化审计监管,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列入政府扶贫统计、监测和检查范围,纳入“四川省残疾人个性化服务信息平台”,加强年度动态监测。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根据本《规划》及其执行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分解下达市直各部门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并在规划执行中期和期末进行全面考核和绩效评估。 附件:《眉山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执行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 《眉山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 执行评估指标体系
眉府办发〔2013〕11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眉山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眉山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已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2日 眉山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 (2011—2020年)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川办发〔2012〕81号),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眉委发〔2012〕11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眉府发〔2012〕12号),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农村残疾人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贫困残疾人显著减少。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扶贫对象收入达到或接近当地平均水平,实现生存有保障,生活有尊严,发展有基础。 二、主要任务 ——到2015年,扶持1.5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生活状况显著改善。到2020年,全市农村贫困残疾人普遍得到有针对性扶持,生产发展能力显著提高。 ——到2015年,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农村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分别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制度;农村残疾人按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 ——到2015年,普遍开展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和康复救助,有需求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到2020年,有需求的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有效的康复服务。残疾预防知识得到普及,残疾发生和发展得到有效控制。 ——到2015年,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每个区县建立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教育得到较快发展;教育补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确保无因贫困失学现象。到2020年,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受教育状况达到当地平均教育水平。基本消除农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现象。 ——到2015年,为2万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到2020年,有需求的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免费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自我发展能力明显提高。 ——到2015年,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改造。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C级危房改造,居住条件明显提高。 ——到2015年,建立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为示范,以区县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日间照料为主体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立居家托养护理补贴制度,不断满足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托养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到2015年,农村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事业得到发展。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普遍享有无障碍基本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 三、对象范围 年人均纯收入在2300元国家扶贫标准以下的、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为扶贫开发工作主要对象。 四、扶持措施 (一)落实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各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公共服务措施和扶贫开发政策。在扶贫开发上对农村低保家庭残疾人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人群,在扶持项目和扶持资金上给予重点倾斜。 (二)完善金融服务。继续实施残疾人康复扶贫贴息贷款。金融部门要适当简化农村贫困残疾人的贷款条件,发展针对农村贫困残疾人户的免抵押的小额贷款产品。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贫困村互助金为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及家庭发展生产提供支持。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从事的属于农业保险品种范围的种养业纳入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积极通过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和妇女财政贴息小额贷款帮助更多的农村残疾人实现创业就业。 (三)实施特别扶持。针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加强社会救助,扩大社会福利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探索建立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各区县政府按规定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帮助有发展生产愿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选择合适项目。在“以工代赈”项目中,优先安排农村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 (四)开展技术培训。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优先免费培训农村残疾人;“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积极培训农村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能力提升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工程及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开发工程中,对符合条件且有能力的农村残疾人优先选拔和培养。 (五)扶持就业创业。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过程中,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和适合农村残疾人特点的就业岗位。引导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安置贫困残疾人就业,扶持农村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积极开展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因地制宜开发农疗项目,帮助农村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实现辅助性就业。依法推行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 (六)实施“阳光助残扶贫”项目。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项目,创建一批能够稳定增加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的扶贫基地,优先落实各项农业扶持政策。在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基地、产业园区过程中,积极吸纳农村贫困残疾人户参加。实施“阳光大棚”助残项目,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就地就近发展设施农业、庭院经济和其他生产经营项目。政府补助的菜棚,应安置农村贫困残疾人从事棚室作物管理。 (七)实施“阳光安居工程”。在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扶贫易地搬迁、农民进城落户、生态移民、农村危房改造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优先予以安排;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八)动员全社会参与。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党员干部与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结对开展“帮、包、带、扶”,帮助落实扶贫和救助政策,选择项目,筹措资金,提供技术支持和市场经营服务,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点)要将农村残疾人扶贫、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工作纳入其中。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扶贫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政府扶贫开发规划。建立健全市抓督导、区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受益到人的工作机制。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分配资金、安排项目时主动向农村贫困残疾人倾斜,实施重点帮扶。 (二)充分发挥残联组织作用。各级残联应充分履行综合协调、信息监测和反馈职能,积极参与统筹协调残疾人扶贫资金、物资分配及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继续把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与残疾人扶贫开发有机结合,不断完善基层残疾人扶贫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扶贫提供组织保障。 (三)加强监督检查。完善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强化审计监管,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列入政府扶贫统计、监测和检查范围,纳入“四川省残疾人个性化服务信息平台”,加强年度动态监测。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根据本《规划》及其执行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分解下达市直各部门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并在规划执行中期和期末进行全面考核和绩效评估。 附件:《眉山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执行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 《眉山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执行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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