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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裁量标准(2018年修订版)》《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强制裁量权适用规则(2018年修订版)》的通知
2018-10-12 10:16  原市质监局 [字号: ] 打印

眉市质监办〔2018〕65号

 

 

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转发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裁量标准(2018年修订版)》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强制裁量权适用规则(2018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县(区)工商质监局,市局机关相关科室,稽查支队、园区分局、东坡分局,市纤检所:

现将省质监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裁量标准(2018年修订版)>、<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强制裁量权适用规则(2018年修订版)>的通知》(川质监发〔2018〕27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质监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11日

川质监发〔2018〕2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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