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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眉市监处罚〔2026〕5号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6-05-2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市监处罚〔2026〕5号

案由

眉山市新灶头餐饮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违法当事人名称

眉山市新灶头餐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02MAK42DFL0H

法定代表人

何萍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当事人在网络店铺中利用上传的图片对堂食情况进行虚假宣传。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情况

罚款10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科开具《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到银行缴纳罚款。

处罚机关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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