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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眉市监处罚〔2025〕4号
2025-08-29 10:12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打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市监处罚〔2025〕4号

案由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违法当事人名称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7203885410

负责人

吴俊恒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当事人开展电梯维护保养未如实记录保养人员、部分保养项目未实际实施、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行政处罚情况

罚款217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科开具《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到银行缴纳罚款。

处罚机关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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