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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眉市监处罚〔2025〕3号
2025-08-26 14:34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打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市监处罚〔2025〕3号

案由

四川阳光大地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违法当事人名称

四川阳光大地电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7E04G72

法定代表人

吴晓东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当事人开展电梯维护保养未如实记录保养人员和日期、部分保养项目未实际实施、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行政处罚情况

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科开具《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处罚机关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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