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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眉市监处罚〔2025〕2号
2025-08-12 15:56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打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市监处罚〔2025〕2号

案由

四川康辰药业有限公司经营过期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违法当事人名称

四川康辰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00MA62J78F65

法定代表人

董兴福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经营过期第二类医疗器械;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建立并执行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记录制度。

行政处罚依据

当事人经营过期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应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建立并执行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应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情况

1.警告;

2.罚没合计20000.02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本局财务科开具《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到银行缴纳罚款。

处罚机关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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