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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眉市监处罚〔2024〕7号
2025-01-07 09:52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打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市监处罚〔2024〕7号

案由

洪雅县柳江玉屏加油站维修燃油加油机后未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便投入使用案

违法当事人名称

洪雅县柳江玉屏加油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237298286707

投资人

邓明全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当事人维修燃油加油机后未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便投入使用。

行政处罚依据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情况

罚款35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科开具《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处罚机关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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