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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眉市监处罚〔2024〕5号
2024-11-18 14:10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打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市监处罚〔20245

案由

洪雅县赵睿电器经营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违法当事人名称

洪雅县赵睿电器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11423MA7DQUD75Y

经营者

赵杨君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家用燃气灶具)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之规定

行政处罚情况

1.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型号规格:JZY-N01)1台;2.货值金额2倍计人民币玖拾陆元(96元)的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主动履行

处罚机关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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