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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眉市监处罚〔2023〕16号
2023-10-07 11:28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打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市监处罚〔2023〕16号

案由

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发布含有医疗用语以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内容的化妆品广告

违法当事人名称

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市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0256760055XJ

负责人

伍志勇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当事人发布含有医疗用语以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内容的化妆品广告。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情况

1.没收广告费用人民币伍千元(5000元);

2.处广告费用三倍罚款人民币壹万伍千元(15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主动履行

处罚机关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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