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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眉市监处罚〔2023〕18号
2023-10-07 11:00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打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市监处罚〔2023〕18号

案由

四川眉山家好食品有限公司出借《食品生产许可证》案

违法当事人名称

四川眉山家好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02765051619Y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龙素珍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当事人出借《食品生产许可证》。

行政处罚依据

当事人出借《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情况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伍千元(50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本局财务科开具《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到银行缴纳罚没款。

处罚机关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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