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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眉市监行处〔2023〕9号
2023-08-02 09:25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打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市监行处〔2023〕9号

案由

眉山市东坡区新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案

违法当事人名称

眉山市东坡区新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00056092047P

法定代表人

辜长江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当事人小额贷款业务资格被依法撤销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

行政处罚依据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情况

吊销《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0056092047P)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登记机关依法吊销

处罚机关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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