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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眉市监处罚〔2023〕11号
2023-08-02 09:24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打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市监处罚〔2023〕11号

案由

眉山市东坡区中恒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

违法当事人名称

眉山市东坡区中恒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00060315776U

经营者

步起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当事人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行政处罚依据

当事人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情况

吊销《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0060315776U)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00060315776U)

处罚机关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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