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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眉市监处罚〔2022〕11号
2023-01-16 17:35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打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市监处罚〔2022〕11号

案由

四川福琪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未经检疫的肉类案

违法当事人名称

四川福琪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21570742460B

法定代表人姓名

徐可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当事人经营未经检疫肉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情况

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

处罚机关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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