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违法自然人名 称 |
违法企业安全许可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 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眉)应急罚〔2022〕41001号 |
眉山晶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 |
眉山晶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91511403MA64L9Q577 |
常磊 |
1.甲类车间三防爆区域内除湿机使用非防爆仪表,甲类罐区管廊架下的双氧水灌装机使用非防爆显示仪表。2.甲类车间一隔间,改作危废酸碱液、备品备件产品库房。3.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4.双氧水卸车作业现场无人监护,未进行危险化学品装卸押运证、危险化学品运输证、塞木等查验登记。5.甲类罐区部分工业管道未设置介质、流向、色标、色环标识。6.甲类罐区5个储罐人孔未设置受限空间警示标志。7.甲类罐区(危险化学品四级重大危险源)顶部视频监控未完全覆盖。8.甲类车间一、三外墙现场安全警示标识排序不符合标准规范。 9.2022年2月12日办理的《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不满足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特级动火作业由主要负责人审批”的要求,未办理关联《临时用电作业证》。10.甲类车间三尾气回收装置防爆接线箱穿线孔未封堵。11.抽查2021年3月20日办理的《仪表二级连锁(收入/解除)工作票》中安环部未签字确认,部门审核意见中时间为2020年10月09日。 |
罚款。《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七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十条;《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力裁量标准》第129项、第142项 |
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后15日内履行。 |
眉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2.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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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眉)应急罚〔2022〕41002号 |
四川睿恒化工有限公司 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 |
四川睿恒化工有限公司 |
91511403MA63DG649C |
潘景华 |
1.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李清国无自动化仪表作业证);2.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眉)应急现记〔2022〕41005号),证据二:现场照片7张;证据三:《询问笔录》4份,证明你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力裁量标准》第13项 |
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后15日内履行。 |
眉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2.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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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眉)应急罚〔2022〕41003号 |
眉山市三新供电服务有限公司东坡分公司“4.16”一般触电事故违法案 |
眉山市三新供电服务有限公司东坡分公司 |
915114000541132700 |
谌天亮 |
2022年4月16日11时35分左右,眉山市三新供电服务有限公司东坡分公司作业人员在东坡区崇礼镇进行10千伏观土线(观音至土地)消缺作业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205万元。经调查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布置安全工作不严、不实、不细,落实隐患排查和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未采取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证据一:眉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眉山市三新供电服务有限公司东坡分公司“4.16”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眉应急〔2022〕32号)。证据二:《询问笔录》13份,证明你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布置安全工作不严、不实、不细,落实隐患排查和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未采取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 |
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后15日内履行。 |
眉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2.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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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眉)应急罚〔2022〕支42008号 |
四川省青城机械有限公司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 |
四川省青城机械有限公司 |
915114252077045315 |
鲁素勤 |
1、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从业人员陈健康、魏大富从事金属焊接作业。2、铸造车间铸造熔炼炉冷却水系统未设置进出水流量检测报警装置。3、油漆车间喷漆区未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4、未在有限空间(冷却塔、抛丸机除尘器、天燃气热处理炉、台车式退火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的规定。 |
作出处罚决定后15日内履行。 |
眉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2.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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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眉)应急罚〔2022〕支42008号 |
四川省青城机械有限公司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 |
四川省青城机械有限公司 |
915114252077045315 |
鲁素勤 |
1、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从业人员陈健康、魏大富从事金属焊接作业。2、铸造车间铸造熔炼炉冷却水系统未设置进出水流量检测报警装置。3、油漆车间喷漆区未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4、未在有限空间(冷却塔、抛丸机除尘器、天燃气热处理炉、台车式退火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
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后15日内履行。 |
眉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2.07.27 |
(眉)应急罚〔2022〕支42008号 |
6 |
(眉)应急罚〔2022〕006号 |
眉山市彭山区斯卡蒂家私有限公司镂铣车间除尘器外部地面、窗台积尘严重未及时规范清扫案 |
眉山市彭山区斯卡蒂家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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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1142257755733XW |
刘玉国 |
镂铣车间除尘器外部地面、窗台积尘严重未及时规范清扫 |
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 |
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后15日内履行。 |
眉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2.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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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眉)应急罚〔2022〕003号 |
四川眉山升泰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锅炉、储水箱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
四川眉山升泰食品有限公司 |
915114007175252770 |
代素华 |
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锅炉、储水箱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九条 |
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后15日内履行。 |
眉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2.0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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