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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眉市监行处字〔2020〕031号
2022-08-15 16:58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打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市监行处字〔2020〕031号

案由

眉山市祥和源药房委托眉山祥和乐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违法当事人名称

眉山市祥和源药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02MA695REC4A

投资人姓名

印春元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当事人委托眉山祥和乐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未取得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医疗器械、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且未显著标明相关提示信息;网络销售医疗器械未进行备案。

行政处罚依据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情况

1.警告;2.罚款18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于2020年12月1日自动履行完毕

处罚机关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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