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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眉市监行处字〔2021〕014号
2022-08-15 16:56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打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市监行处字〔2021〕014号

案 由

眉山三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执行政府定价案

违法当事人名称

眉山三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02MA62AU2252

法定代表人

梁军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2021年3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检查。经查,当事人在负责管理万乐·味道新城商业综合体期间,存在未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未按标准收取入驻商户电费、水费的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情况

处违法所得0.5倍的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柒拾陆元壹角肆分(19976.14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自动履行

处罚机关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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