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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号) |
2022-07-28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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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通告》(2022年第5号)、(2022年第7号)及我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通告》(2022年第2号),涉及我市6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仁寿县宝马镇陈二哥酒厂生产的白酒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白酒;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1年1月6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仁寿县宝马镇陈二哥酒厂;被抽样单位名称:仁寿县宝马镇陈二哥酒厂;经检验,三氯蔗糖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2月2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三氯蔗糖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白酒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4月6日对该该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2021年1月6日生产的不合格白酒116斤; 2.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三)生产企业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其他。未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 整改情况:1.规范制酒程序;2.不从来路不明处购入酒曲等生产白酒原材料;3.清洁好盛放白酒的容器。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二、不合格食品恒得旺香瓜子(奶油味)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恒得旺香瓜子(奶油味);规格型号:5kg/袋;生产日期:2022年1月1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眉山市东坡区恒德食品厂;被抽样单位名称:东坡区喜来多糖果店;经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4月1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恒得旺香瓜子(奶油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5月18日对该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恒得旺香瓜子(奶油味)”(商标:恒得旺,规格型号:5kg/袋;生产日期:2022-01-01)6袋;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伍元整(¥45.00元) 3.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三)生产企业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人为操作不当。配料工作人员对食品添加剂用量标准不清晰。 整改情况:进一步完善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出厂检验,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四)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4月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恒得旺香瓜子(奶油味)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4月14日对该当事人的行为免于行政处罚。 (五)经营企业原因排查情况 原因排查:不明原因。 (六)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三、仁寿县文宫镇凉越白酒门市经营的玉米白酒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玉米白酒;规格型号:散装(51%vol);加工日期:2022年3月1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仁寿县文宫镇凉越白酒门市;经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合格。 样品名称:玉米白酒;规格型号:散装(54%vol);加工日期:2022年3月13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仁寿县文宫镇凉越白酒门市;经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4月2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玉米白酒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18日该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三)经营企业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其他。以前生产过程中添加过甜蜜素,本次检测出现甜蜜素可能是因为使用的酒曲中含有甜蜜素。 整改情况:为保证食品安全,我们是在今后的食品生产过程中,一定严守法律法规,不再使用甜蜜素等不得添加于白酒中的食品添加剂,并加强人员管理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酿酒原料酒曲等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四、仁寿县文宫镇长虹白酒销售门市生产的高粱白酒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高粱白酒;规格型号:散装(52%vol);生产日期:2021年10月25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仁寿县文宫镇长虹白酒销售门市;被抽样单位名称:仁寿县文宫镇长虹白酒销售门市;经检验,三氯蔗糖项目不合格。 样品名称:高粱白酒;规格型号:散装(50%vol);生产日期:2021年10月21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仁寿县文宫镇长虹白酒销售门市;被抽样单位名称:仁寿县文宫镇长虹白酒销售门市;经检验,三氯蔗糖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5月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三氯蔗糖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高粱白酒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20日对该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三)经营企业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人为添加。在生产过程中人为添加了三氯蔗糖。 整改情况:为保证食品安全,我们是在今后的食品生产过程中,一定严守法律法规,不再使用三氯蔗糖等不得添加于白酒中的食品添加剂,并加强人员管理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酿酒原料酒曲等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眉山市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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