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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眉市监处罚〔2022〕9号
2022-03-28 10:35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打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市监处罚〔2022〕9号

案 由

仁寿县海峰名人酒店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电梯)案

违法当事人名称

仁寿县海峰名人酒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21345738238B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范霞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当事人使用的登记证号为DT2-2013-416的电梯,定期检验期间是2021年6月,在2021年6月29日维保公司关停了该台电梯后,当事人因酒店装修自行启用了该台电梯,2021年11月1日当事人正式开业并对外使用该台电梯,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电梯。

当事人因酒店装修未妥善保管电梯相关资料,造成部分电梯资料遗失;2021年10月因酒店装修损毁了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线路;2021年11月10日中星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人员检查时发现了电梯使用登记证上使用单位名称未变更、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失效及现场未见定检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监检报告原件的问题,并作出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报告》(620000-DTWT-

202100186),当事人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

行政处罚情况

罚款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主动履行并已履行完毕

处罚机关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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