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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眉市监处罚〔2022〕3号
2022-02-17 15:07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打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市监处罚〔2022〕3号

案由

洪雅七里坪温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价格欺诈案

违法当事人名称

洪雅七里坪温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23560704743X

经营者

陈琳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在价格促销活动中使用“原价”,但并未以所标示的原价销售过相应商品

行政处罚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情况

1.警告;

2.罚款10万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科开具《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到银行缴纳罚款。

处罚机关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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