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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眉市监行处字〔2021〕025号
2021-11-25 14:57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打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市监行处字〔2021〕025号

案由

眉山市东坡区不拿瓶餐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违法当事人名称

眉山市东坡区不拿瓶餐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11402MA6B12B41L

法定代表人

张怀丹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行政处罚依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情况

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酒类商品199瓶;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297.2元;

3.罚款人民币104988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到银行缴纳罚款。

处罚机关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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