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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眉市监行处字〔2021〕023号
2021-11-16 15:08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打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市监行处字〔2021〕023号

案由

四川利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违法当事人名称

四川利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25694812862M

法定代表人

杨廷章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生产不符合经备案产品技术要求的第一类医疗器械肩周冷敷贴(批号:20200601)和腰椎冷敷贴(批号:20200601)

行政处罚依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应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情况

罚款200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到银行缴纳罚款。

处罚机关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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