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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眉市监行处字〔2021〕019号
2021-07-06 16:52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打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市监行处字〔2021〕019号

案由

东坡区正己中医诊所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违法当事人名称

东坡区正己中医诊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11402MA6BN8048R

经营者

陈林祥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当事人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中药饮片

行政处罚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修正)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修订)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修正)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8月修订)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情况

没收违法购进的中药饮片,没收违法所得76669.04元,罚款157578.66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科开具《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到银行缴纳罚款。

处罚机关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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