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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眉市监行处字〔2021〕015号
2021-06-11 14:34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打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市监行处字〔2021〕015号

案由

成都叮当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非法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案

违法当事人名称

成都叮当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61RPPF6M

法定代表人姓名

于冬冬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当事人在未明示收集、使用目的、未告知来访者的情况下,通过其他渠道收集消费者姓名、职业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

行政处罚情况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

处罚机关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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