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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眉市监行处字〔2021〕002号
2021-03-11 09:59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打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市监行处字〔2021〕002号

案由

眉山市东坡区敞开喝夜宵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违法当事人名称

眉山市东坡区敞开喝夜宵店(经营者:张利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11402MA69QQRM0E

经营者

张利红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当事人使用养殖鱼制做菜品,并发布含有“河鱼”的虚假菜品广告。

行政处罚依据

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虚假广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情况

罚款69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科开具《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到银行缴纳罚款。

处罚机关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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