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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眉市监行处字〔2021〕006号
2021-02-26 09:19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打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市监行处字〔2021〕006号

案 由

眉山市彭山区顺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案

违法当事人名称

眉山市彭山区顺祥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22309456620G

法定代表人

辜振银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1.所查环检报告未见报告批准人签名。

2.环检报告的检测线号与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的规定不一致。

3.报告编号511403022009141320

454031授权签字人(吴进威)的签字与资质证书附表中的签名字体不符。

4.川ZM9909安检(人工检验部分)基本信息记录不全,不合格项及不合格项说明栏无表述。

5.安排对指定乘用车川ZG6607现场外检,未使用任何量具工具,十几秒就完成。

6.环检现场,查看简易工况法测试时,流量计取样管安装严重不符合规定标准。

7.环检2线现场查看到,流量计取样管严重破裂。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情况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自动履行

处罚机关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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