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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眉市监行处字〔2020〕029号
2020-12-03 09:57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打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市监行处字〔2020〕029号

案 由

仁寿县兴鑫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案

违法当事人名称

仁寿县兴鑫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21MA64X1EP82

法定代表人姓名

郭勇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1. 当事人由于管理不严,造成工作人员在检测的过程中,将其他样品中钢筋焊接检测后的结果载入编号为XXJCGH-2020-02776、XXJCGH-2020-027

77的检测报告中,同时将其他样品中钢筋机械连接件的检测后的结果载入XXJCGH-2020-02781、XXJCGH-2020-02

782的检测报告中。

2. 混凝土配合比参数所用场地已废弃状态,混凝土回弹参数无设备。

3.部分钢筋、混凝土试件无唯一性标识。

4.混凝土抗压原始记录无标准、设备、环境信息。

行政处罚依据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行政处罚情况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

处罚机关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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