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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眉市监行处字〔2020〕025号
2020-11-09 14:41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打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市监行处字〔2020〕025号

案由

眉山市星友邦物流有限公司逾期未按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未按规定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案

违法当事人名称

眉山市星友邦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02MA62J67D0G

法定代表人姓名

袁爱华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当事人未按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后逾期未改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当事人未按规定对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后逾期未改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情况

罚款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

处罚机关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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