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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眉市监行处字〔2020〕024号)
2020-10-27 10:17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打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市监行处字〔2020〕024号

案由

四川海思视讯电子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生产医疗器械及生产未取得注册证的医疗器械案

违法当事人名称

四川海思视讯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00353618746Q

法定代表人姓名

倪严辅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当事人未经许可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体温枪”及生产未取得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体温枪”16支,货值金额2369元,违法所得2369元。

行政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情况

1.没收体温枪外壳1191个;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69元;3.罚款人民币600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于2020年10月21日/自动履行完毕

处罚机关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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