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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眉市监不行处字〔2020〕001号
2020-08-26 17:23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打印


不予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眉市监不行处字〔2020〕001号

案 由

仁寿县文林镇天天快乐超市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违法当事人名称

仁寿县文林镇天天快乐超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11421MA63QGJ586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夏俊英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1. 当事人于2020年7月2日收到《检验报告》(No:SPE2020A03930),对检验方式和检验结论无异议,当事人经营的仁寿芝麻糕(玫瑰味)(商标:张五+图形、规格型号:200克/盒、生产日期:2020-05-21、质量等级:/)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 当事人于2020年5月24日,从仁寿县张五芝麻糕厂购进了10盒仁寿芝麻糕(玫瑰味),购进单价是3.5元/盒,销售单价是7元/盒,当事人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柒拾元(7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伍元(35元),当事人在购进的过程中索取了《张五芝麻糕送货单》(0019046)、《检验报告》、仁寿县张五芝麻糕厂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

3. 当事人购进的10盒仁寿芝麻糕(玫瑰味)在抽检的过程中已全部作为样品被抽取,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无法召回。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不予行政处罚情况

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予处罚日期

2020年8月17日对当事人作出眉市监不行处字〔2020〕001号的免于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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