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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眉市监行处字〔2020〕015号
2020-04-29 14:56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打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市监行处字〔2020〕015号

案由

四川欣嘉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违法当事人名称

四川欣嘉牛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1511321MA64CYC06H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洪英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行政处罚情况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64元;

2.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

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5008.64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主动履行

处罚机关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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