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双公示 >> 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 正文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眉市监行处字〔2020〕014号)
2020-04-16 10:10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打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市监行处字〔2020〕014号

案由

四川省仁祥药业有限公司以不合格口罩冒充合格口罩进行销售案

违法当事人名称

四川省仁祥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21207250808U

法定代表人姓名

肖吉兵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四川省仁祥药业有限公司以不合格口罩冒充合格口罩进行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情况

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零捌拾元(5508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

处罚机关

眉山市市场监管局

处罚日期

2020年4月13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