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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眉市监行处字〔2020〕​011号
2020-04-02 10:34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打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市监行处字〔2020〕011号

案由

四川康辰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假冒专利的产品案

违法当事人名称

四川康辰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00MA62J78F65

法定代表人姓名

董兴福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当事人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处罚。

行政处罚情况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叁佰玖拾捌元肆角(1398.4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主动履行

处罚机关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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