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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眉市监行处字〔2020〕004号
2020-01-15 09:30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打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市监行处字〔2020〕004号

案 由

眉山市东坡区万胜加油站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案

违法当事人名称

眉山市东坡区万胜加油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0220731113XJ

经营者姓名

刘志鹏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2019年9月11日,本局在执行2019年市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检过程中,对当事人销售的92号车用汽油进行监督抽检,经由陕西华研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检测,该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出具的《检验报告》(No:YP201904841)中“检验项目氧含量(质量分数);单位:%;质量指标:≤2.7;检验方法:NB/SH/T0663-2014,检验结果:3.69;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氧含量(质量分数)不符合GB 17930-2016《车用汽油》标准中表3车用汽油(VIA)的技术要求,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行政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情况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捌仟贰佰伍拾陆元捌角(18256.8元)

2.处货值金额6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肆万捌仟柒佰玖拾壹元捌角(48791.8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陆万柒仟零肆拾捌元陆角(67048.6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自动履行

处罚机关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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