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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眉市监行处字〔2020〕008号
2020-03-25 09:21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打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市监行处字〔2020〕008号

案 由

东坡区宏达劳保用品经营部销售以假充真、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口罩及哄抬物价案

违法当事人名称

东坡区宏达劳保用品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11402MA642N1NXB

经营者姓名

周黄达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当事人销售的标注有“3M”字样的3M9001、3M9001V口罩经3M公司委托明尼苏达矿业制造(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该公司的产品,同时当事人于2020年1月23日,将其库存的3M9001口罩的销售价格由原来的0.9元/个提高到2.5元/个,库存的3M9001V口罩的销售价格由原来的2.5元/个提高到3.5元/个,销售给了眉山市东坡区一品堂大药房。当事人销售上述以假充真的口罩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柒仟零玖拾壹元整(7091元),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伍仟壹佰贰拾壹元整(5121元)。

行政处罚依据

根据从一从重处罚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情况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仟壹佰贰拾壹元整(5121元);

2.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贰佰柒拾叁元整(21273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贰万陆仟叁佰玖拾肆元整(26394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

处罚机关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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