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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眉市监行处字〔2020〕007号
2020-02-20 09:53  市市场监管局 [字号: ] 打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市监行处字〔2020〕007号

案由

眉山市东坡区一品堂大药房旭光店销售以假充真的产品、哄抬价格案

违法当事人名称

眉山市东坡区一品堂大药房旭光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11402MA62J5U91R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强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当事人销售以假充真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 当事人哄抬价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根据从一种处罚原则,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情况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零叁拾捌元伍角(10038.5元),

2、罚款人民币伍万零壹佰玖拾贰元伍角(50192.5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暂未履行)

处罚机关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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